钻三包漏洞敛财 黄牛党涉嫌诈骗
低价收购旧手机 随后便给鼓捣坏 原价退货赚差价 商家吃亏损失大 律师称———
新闻回放
用低价收购旧手机,人为制造故障,两次维修后要求换机。换机后再次制造故障,而后按发票以购买价格退机,赚取差价。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移动电话售后服务委员会在日前发布的调查报告中指出,利用上述类似办法,一些手机市场的不法商贩正利用手机三包规定牟取暴利,扰乱手机市场秩序。
调查报告称,2005年,北京中复电讯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达300万元;大中电器仅诺基亚一个品牌造成的损失就超过300万元;国美电器每月由此要求退换的诺基亚手机在80部左右,摩托罗拉手机在60部左右。
据调查,仅北京地区已经形成规模的手机黄牛党团伙就有三四个,人数超过200人。
那么,手机黄牛党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律师观点手机黄牛党涉嫌诈骗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律师认为,手机“黄牛党”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张青松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他人误解从而交付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构成完整的诈骗,应具备五要素:即有欺诈行为、被害人陷入错误、作出财产处分、被告人受益、被害人受损,且这五个要素的每个环节之间要具有因果关系。
手机黄牛党通过各种渠道低价收购旧手机,进行两次修理后再弄坏手机,而后要求商家以原价退货,利用手机售后服务中的漏洞牟取利润,造成商家的重大损失,其行为符合刑法中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从实体上可以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因此,“数额较大”也是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的条件之一。而依据调查报告披露的数据计算,手机黄牛党的“收成”已远远不止2000元。确认机主身份亦是定罪关键
张青松同时强调,对手机黄牛党这种行为的认定,还要求程序上具备确实、充分的证据。
因此,证明退货人并非是手机的真正购买者且手机故障是退货人为了获取利益而人为造成的,也成为认定诈骗罪的关键。相关法规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指出,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