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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通报5起药品违法案例

日照通报5起药品违法案例

  食品药品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年以来,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药违法犯罪行为,较好地保证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查处涉药违法案件350余起,涉案金额200余万元,没有发生一起重大药品质量事故和药害事件。11月28日下午,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会上,有5起典型案件被曝光。
   
  王德伦销售假药案

  王德伦,男,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人。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依法对王德伦经营药品的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假药“胸腺肽注射液”334支,该药标示为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0201103。经调查,王德伦共购进该假药1000支,已销售666支,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2006年1月6日,王德伦尚未销售的药品及违法所得19980元被依法没收,并处罚款6万元。
   
  徐永鸿生产、销售假药案

  徐永鸿,男,吉林省敦化市人,现居住在日照街道屯沟村。根据其张贴的治疗皮肤病非法广告上的地址,执法人员依法对徐永鸿非法生产药品现场进行了检查,当场查获中药制剂6桶,查获的这些药均无生产厂家、无批号、无规格、无有效期。经调查,徐永鸿自2004年6月份开始非法生产假药,共生产该类假药10桶,每桶售价90元。2006年3月,徐永鸿尚未销售的假药6桶及违法所得360元被依法没收,并处罚款3600元。
   
  田洪富销售假药案
     
  田洪富,男,秦楼街道田家村人。根据举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了药品“关节康胶囊”20瓶和“咳喘灵胶囊”10瓶,该药标示的生产地址为“河南省台前县”,但无药品批准文号、无规格、无有效期。经调查,田洪富于2004年11月份通过邮购方式购进上述假药各65瓶,已销售100瓶,每瓶售价16元。2006年3月,田洪富尚未销售的假药30瓶及违法所得1600元被依法没收,并处罚款8320元。
   
  张有根销售假药案
     
  张有根,男,两城镇红旗村人,乡村医生。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有根存放药品处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标示为河南省台前县侯庙镇生产的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的“复方咳喘康胶囊”38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该药品按假药论处。经调查,张有根通过邮购方式从河南省台前县购进该假药70瓶,已销售了32瓶,每瓶售价16元。2006年3月,张有根尚未销售的假药38瓶和违法所得512元被依法没收,并处罚款4480元。
   
  湖北籍女子吴某假药调包案
     
  2006年8月份,某药店举报,一女子以购买药品为名,在其药店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的假药贺普丁(拉米夫定片)调换真药。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经调查,该湖北籍女子吴某到药店后,先把假药贺普丁用衣服挡住,然后提出购买药店同品种的真药,趁药店销售人员开票之机,迅速调包。因吴某涉嫌诈骗,该案已由公安机关处理。
     
  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患者,购买药品时一定要到证照齐全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遇到药品包装粗糙,无生产厂家、无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不清,质量可疑的,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96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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