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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宝华硕技嘉 2007-11-1 12:48

民国储备票作饵 四处设骗局获刑

 11月30日,以买卖“中华民国”储备票赚取差价为诱饵,四处行骗的杨和华、顾满地、葛坤青、徐仁银,被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2年、8个月、6个月,并均处罚金。
  四案犯都曾因犯罪获刑。2006年6月22日9时许,杨和华、顾满地和徐某(在逃)合谋分工后,至海安县孙庄镇境内,以买卖解放前“中华民国”发行的储备票赚取差价为诱饵,骗得张某1万元。6月25日上午,徐仁银伙同他人至海安县城东镇界墩村一村庄内,采取同样的手段,骗得夏某2500元。6月26日中午,杨和华、顾满地和徐宗银至海安县曲塘镇联荣大桥附近,以同样手段,骗得梅某8000元。7月5日10时许,杨和华、葛坤青和徐宗银至海安县海安镇千禧大桥附近,以同样手段,骗得顾某2000元。7月11日中午,杨和华、葛坤青、徐仁银和金某(另行处理)至海安县城东镇界墩村13组一卖肉棚内,以同样手段,骗得吉某1000元。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和华、顾满地、葛坤青、徐仁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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