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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宝华硕技嘉 2007-11-1 12:47

为设圈套诈骗42万 3男子领重刑

11月27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全椒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陆绍勇、乐正宏、张伟三人的判决。

  2006年2月27日,四川人陆绍勇、乐正宏、张伟伙同董思红、吴大勇从四川成都经滁州等地来到全椒,当日下午董思红到全椒“天然居”销售办公室找到被害人张德尧,假称姓李,负责西北石化公司市场业务,虚构拟在全椒投资加油站,要从被害人处购多套办公用房和住宅房。2月28日上午,乐正宏打算在张伟处购买所谓治疗癌症的药“五虎平癌胶囊”,但现金不够,张德尧为了讨好乐正宏能够做成卖房生意,随后张德尧花了42万元现金在张伟处购买了30盒“五虎平癌胶囊”。但当张德尧拎着买回的“药品”,寻找乐正宏等人,发现都踪迹全无。

  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绍勇、乐正宏、董思红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人民币4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陆绍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乐正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张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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