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农场顾爱国 2007-12-7 18:21
<淮安律师向客运价格垄断开战>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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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律师向客运价格垄断开战>后续报道
入库时间2007-12-3 17:22:02 来自:法律168网
本网讯 备受网民关注的李前军律师(现在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执业)起诉江苏淮安市物价局的案件将于12月5日下午2点40分在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的代理人是江苏淮安引航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王建交.
本网在今年9月率先报道了李前军律师的这次公益行动后,在全国尤其是淮安当地引起强烈反响,也引起了当地媒体的重视,淮安当地极具影响力的报纸<淮海晚报>在12月1日的头版头条刊发了<淮安一律师将物价局推上被告席>.
有关此案的最新进展,本网将继续予以报道,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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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在今年9月所刊发的报道原文:
淮安律师向客运价格垄断开战
日前,一律师对当地物价局就公路旅客运输票价涨价批复不服,向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提起诉讼的是江苏淮安引航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李前军,本案起因是李律师2007年6月间从淮安市区乘车去泗阳县城出差,从淮安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购票乘车时,发现车站内的车票从4月份的9元涨到12元,当时,他觉得很奇怪,因为他2007年元月份乘车时的票价是8元,而到了4月份的票价是9元,可到了6月份就突然发现票价涨为了12元。
李前军律师出差回来后,对其出差购票涨价的事进行了解,后经查证得知,淮安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将车票售价从9元涨到12元的依据,是淮安市物价局的一份批复。该批复同意了淮安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从2007年5月1日涨到12元的请示。李律师对这份关于淮安到泗阳车票涨价批复的内容仔细研究发现,这份批复的内容有违反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处。随后,李前军律师向江苏省物价局提出行政复议。9月初,江苏省物价局作出了维持淮安市物价局批复的复议结论。收到结果后,李律师认为省物价局所作的维持结论仍然是建立在错误认定事实和错误适用法律的基础上的,随后,李律师再具状向当地的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案的代理人是江苏淮安引航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王建交,王律师认为,淮安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市内唯一一家从事客运的企业,其在客运价格上的调整,在市区范围内根本不可能有竞争,而是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而淮安市物价局对淮安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所作出的批复,却没有能对企业这一霸王的价格举动进行必要的行政干预。
法律168网编辑部 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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